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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6日,武汉理工大学在校研究生陶崇园跳楼自杀,事件出现后一些激愤的人们开始寻找各种“证据”证明陶崇园自杀和他的导师对其长期奴役有直接相关性,即该研究生自杀是导师逼死的。
紧接着又一起二十年前的自杀事件被人重新提起。4月5日清明节,一位网友发文《原南京大学文学院语言学系主任、长江学者沈阳教授,女生高岩的死真的与你无关吗》举报沈阳教授性侵北大女生高岩,受害女生因不堪羞辱自杀,要求沈阳为高岩的死负责。
去年年底,西安交通大学在读博士杨宝德溺亡,死者生前女友于2018年1月8日发布长微博:《名校博士不堪导师奴役自杀身亡,导师冷漠无情不闻不问》一文,试图讨伐死者导师,为死者之死要说法。
三件自杀事件何其相似!都是高学历人士,都是自杀,都是死者家属或亲朋好友向死者生前导师讨要说法。
我不仅疑惑了,为什么大家的愤怒都指向死者生前的导师?难道三名死者都很不幸遭遇了三名恶魔?为什么死者自杀之后世人一定要找到一个为其负责的活人呢?谁该为他们的死负责?
第一个事件,武汉理工大学在校研究生陶崇园跳楼自杀之前是和其母亲待在一起的,为什么就没人怀疑是他母亲的一些话或一些行为刺激到他使他产生了自杀的念头呢?而网友到处转发的文章倒是让很多人非常肯定地认为是他的导师长时间让他买饭、洗衣服,甚至随叫随到等的奴役行为让其不堪忍受而自杀。即使网络上存在的死者生前和导师的微信对话属实(武汉理工大学官方做出的调查报告显示并不存在死者生前到其导师家中洗衣服做家务等行为。)我还是很难理解买个饭、跑个腿、加个班这些行为是该研究生自杀的直接原因。即使其导师对他存在奴役行为,并阻挠他到其他学校读硕士及答辩,我也不理解他因此而自杀的行为。有同学事后反映陶崇园生前性格开朗,没有抑郁症,但我想说的是有些人并不想把自己真实的感受表现出来,比如有些人明明心情很糟糕但在别人面前还是满脸微笑。况且自杀的人并不都是性格内向的抑郁症患者。性格开朗者一时想不开选择自杀并不是没有可能,毕竟从楼上跳下去或跳河或割腕或喝药只需一刹那的时间。
我不知道第二起事件的出现和第一起事件有没有一定的相关性,或者说不知道是不是第一起事件刺激了一些人,让一些人重提第二起事件。第二起事件本来已经尘埃落定了,逝者已逝,沈阳也因高岩的自杀事件受到了北大的行政处分。如果有人觉得北大对沈阳的处分过轻且有证据能证明当年高岩的死和沈阳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那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将沈阳绳之以法,完全没必要通过网络发文的方式试图通过舆论压力、道德绑架让沈阳身败名裂。高岩的同学发文称沈阳性侵高岩,并称沈阳污蔑高岩患有精神病,致使其自杀身亡。发文者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沈阳性侵过高岩而不是双方的自愿行为并证明因性侵而导致高岩自杀的话应该不会等到今天发文。所以既然没有证据,说明还存在不是性侵的可能性。所以高岩的自杀是由于性侵造成的还是感情矛盾造成的又或者是精神疾病导致的再或者其他事情导致的我们都不得而知。而只是因为众多可能性中的一种就发文讨伐沈阳我觉得是欠妥的,更何况沈阳已经因高岩的自杀事件受到了惩罚,为什么非要给死者拉一个陪葬者?
一个人自杀会有很多种原因,或许与学习或生活压力有关;或许是因为恐惧,担心难以不负众望;或许与孤独有关,而这种孤独感源自社交媒体上越来越高的关注度;或许是因为失望或绝望;或许是患上了抑郁症或更严重的精神疾病。注意都是“或许”,因为实施自杀行为的人已经不在,所以围观者都无从考证自己的猜测。但无论是哪种猜测,无论有怎样的缘由,做出自杀决定的人都是自己。而无论什么人或者什么样的理由都不能成为一个人自杀的充分条件。
近日读了美国杰出的投资家吉姆.罗杰斯写给他的女儿们的信《最富足的投资》,里面的一篇文章这样写到:
> 每当我听到或看到关于自杀的报道,我都感到沮丧消沉,因为我知道,如果那个人再等上几个月或几年,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生活中的改变是不可避免的,一个人无论多么抑郁、或事情有多么糟糕,假如你能再等等,情况不会一成不变。
> 所以,女儿们,如果你们感到抑郁消沉,感到不能坚持了,一定再坚持一下。记住,任何伤心消极的事情都会过去,一切都会改变,要以长远的心态看待生活。即使你认为事情已经糟糕到了极点,而且事实确实如此,那又能怎样呢?如果你想以某种方式逃避,那就骑上摩托车,直奔拉斯维加斯,在一家赌场的餐厅厨房洗上一段时间的盘子。将来某一天,你有可能拥有这家赌场,只要你等待,斗转星移,时过境迁。
想得开,看得远。